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 优仕音乐网 
首 页|音乐评论|名曲名家|联系方式|协会机构|协会动态|音乐考级|视频列表|音频列表|艺术中心
 
 首页»»音乐评论 » 也谈“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分组
 
也谈“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分组
发布时间:2012-04-04

    胡扬吉

  我们欣喜地看到,收视率和受众面都再创新高的“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越办越火,倍受人们的关注和青睐。它不仅为广大青年歌手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竞争的绝好契机,同时也向广大公众充分展示了声乐比赛一种颇富魅力的运作模式和组织范例。勿庸质疑,大奖赛的运作总体上是成功的,影响也是深远的。然而,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和令人回味之余,大奖赛又不免给我们带来了几分疑虑和新的思考。其中,分组问题首当其冲,尤显突出。

  “专业”和“职业”有何异同?

  以往各届大奖赛的参赛选手均沿袭“专业”和“业余”两大分类,即将音乐艺术院校声乐专业的在读学生和从事声乐专业教学的教师以及各级专业文艺团体中从事专职声乐工作的人员划为“专业”组,而将非音乐艺术院校或非专业文艺团体中从事声乐活动的有关人员一并列入“业余”组。诚然,这样的划分应该说是不无道理的。但随着大奖赛的不断深入和一些新情况的出现,大赛组织者从今年开始对分组作了相应的改革,将以前的“专业”组改为现在的“职业”组,将以前的“业余”组改为现在的“非职业”组,并首先以此来进行组别划分,意在突出参赛选手现时的职业属性并对其进行更为准确合理的界定和划分。从表面上看,如此称谓似乎更加准确合理一些。但笔者认为,在声乐专业训练越来越广泛普及的今天,参赛选手的身份愈加复杂,职业属性更加难以界定,如果再作这样简单粗略的划分,似乎与大赛的规模和参赛选手的广泛性有所不符,而且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仍有待商榷和探讨。

  首先,在“专业”和“职业”这两个看似相近的概念之间,应当进一步地正本清源并准确加以界定。应该说,“专业”和“职业”之间既有相近的含义,又有微妙的区别。倘若以“专业”歌手称谓,它可以涵盖音乐艺术院校中从事声乐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以及专业文艺团体中的专业声乐工作者这样一些成分。但倘若以“职业”歌手称谓,情况就变得较为复杂了。所谓“职业”,一般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行当或专职性工作。依照这样的概念,只有音乐艺术院校中的声乐教师和专业文艺团体中的专职声乐工作者,因其完全以声乐作为自己的固定职业,所以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才称得上是职业性声乐工作。而音乐艺术院校中的声乐专业学生则应另当别论,因为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某一阶段的专业声乐学习,可将其视为专业声乐学习者,却并非职业声乐工作者。由此看来,把音乐艺术院校中的声乐专业学生归入“职业”组是否恰当,的确还值得我们去细究和斟酌。若不将其归入“职业”组,是否有必要单列一组?其可行性如何?这些问题有必要提请大赛组织者作出通盘的考虑。

  再则,如果音乐艺术院校中的一些声乐专业学生或专业文艺团体中的某些声乐专业学员,他们在毕业后没有以声乐作为自己的职业,但却仍然坚持声乐专业训练并保持着较高的声乐专业水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也简单地将其归入“非职业”组,让他们与那些全然未经过正规学习和系统训练的资格“非职业”选手(即以前的“业余”选手)同组较量,这的确有失公平。如果仅从参赛者的身份和当前所从事的职业来界定和划分,上述“非职业”组中那些“专业”级的参赛选手将无疑会占据有利的地位并轻松取胜。本届大赛“非职业”组的不少选手演唱水准令人刮目相看,感觉与“职业”组的选手不相上下,这便是一个最好的佐证。

  除此之外,音乐艺术院校中的音乐师范专业学生与普通师范院校中的音乐师范专业学生如何划分组别,也是较为棘手的问题。二者能否在同一平台上进行比试?前者归入“职业”组还是“非职业”组?后者目前归入“非职业”组是否恰当?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注意到,随着普通高校(如“清华”、“北大”等)中的音乐艺术特长生甚至一些非音乐特长生的加盟,参赛选手的身份和职业属性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同时也给选手的分组带来更多的麻烦。倘若继续将其笼统地分在“非职业”这样的一个大组,显然是欠妥的。有鉴于此,大赛的分组理应进一步细化,并尽可能地使参赛选手在同等条件和同一平台上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

  “独唱”与“组合”同场竞技有无可比性?

  在以往的大奖赛中,独唱作为唯一的形式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组合形式仅始于最近两届。可能是出于增加大赛的观赏性并使其形式更加多样化的考虑,大赛组织者首开先河,将组合形式大胆引入比赛,而且大有越来越丰富多彩之势。如果从繁荣发展声乐艺术的角度出发,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大好事,但将独唱和组合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唱形式放到一起来比,这不仅显得十分牵强,同时也是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的。

  独唱与组合演唱,虽然同为声乐艺术的范畴,但二者无论在演唱形式,还是专业艺术的评判标准上都有很大的差别。独唱突出演唱者的嗓音条件、音质、音色、演唱技巧、语言和音乐表现能力以及个性化的艺术表现。而组合表演形式除了上述歌唱的基础条件外,则更注重演唱组整体的协调性、声部间的均衡、综合表现能力以及整体的艺术效果。由此看来,将两者牵强地合在一起同场竞技是完全没有可比性的,而且将会带来许多评判上的麻烦和预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本届大赛中所出现的云南三人组合(“一窝雀”的演唱者)便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复赛中,这个三人组合倍受评委青睐,曾一度位居美声组之首,而在决赛中又一落千丈、名落孙山。这种前后矛盾,完全不能自圆其说又十分令人费解的现象恰恰暴露了此次大赛分组上的弊端。

  目前看来,通俗唱法的组合相对较多,而且呈上升趋势,美声唱法的组合相对较少,而民族唱法的组合则位于二者之间。这种发展态势自然而然地为下一届大赛的分组提供了一个客观的依据,如果下届大赛依然保持目前以三种唱法分组的基本格局,那“组合”这种演唱形式如何处置为好?是在每一种唱法中再进一步划分“独唱”和“组合”演唱两个平行的组呢?还是彻底打破现有格局,将“组合”这种演唱形式单独列为一组,在其下进一步划分“重唱”、“小合唱”、“表演唱”等组别。而且单独组织评委,单独制定评判标准。以上哪种方案最佳?应尽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合理规范,以便在下届大赛之前拿出一套既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分组方案来。

  另外,“组合”这种称谓也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首先,其含义较为含糊不清,它可以是严格意义上的与国际接轨的“重唱”,也可以是一般层面上的在声部和声音的协调方面均要求不高的“小合唱”、“小组唱”、“表演唱”等。如果不加区别地以“组合”来加以统称并归在同一个大组中比赛,看来也是难以统一评判标准的。

  “原生态”和“中国美声”谁是谁非、熟优熟劣?

  大奖赛自从有了“美声”、“民族”、“通俗”三大唱法的分野后,就一直是三分天下并沿袭至今。平心而论,“美声”唱法较为整齐划一,尤为强调发声方法和演唱技巧的科学规范,其艺术框架、艺术风格、表现手段和评判标准也非常有定准,变数不大,可以说是处于相对稳定和成熟的状态。通俗唱法则恰恰相反,无论其艺术风格、艺术表现还是艺术创作,均竭力彰显求新求变和个性化魅力,完全摒弃正统划一的演唱模式和评判标准,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尽管一些以前曾从事过美声或民族唱法的歌手转入了通俗唱法的行列,而且在演唱方法和技巧上也或多或少地保留了一些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痕迹,但从大的方面来看,这些歌手的演唱还是基本融入到了通俗唱法的艺术范畴和艺术风味之中,因此,在唱法的归属上仍无大的争议。

  从某种意义来讲,“美声”和“通俗”似乎都很容易与国际接轨,也很容易找到与国外同类唱法的参照标准和契合点。因此,其发展走向也都较为明确。相比之下,属于我们自己特有的“民族唱法”却反而不好把握,不好定准。什么是“民族唱法”?“民族”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概念?“民族唱法”又有什么样的内涵和外延?也许目前还很难有人能十分准确贴切地回答这个问题。笔者看来,所谓“民族”至少应包括作为主流而又为数众多的汉民族以及各种少数民族。而作为中国“民族声乐”这样一种具有特定概念的主题词,是主要指中国各民族原生态的声乐艺术,还是主要指经过中西结合而衍生发展起来的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原生态的民族声乐艺术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滋生发展起来的,它有着固有的形态和特色,可以说是与生俱来、自然天成、不加雕琢。而所谓“中国现代民族声乐”(有人将其称之为“民族美声”或“中国美声”),则是在保留本民族声乐艺术风格的基础上,广泛吸取西方声乐艺术中“美声”唱法的科学发声方法和一系列训练手段,进而派生发展而来的一种演唱体系。其发声方法和歌唱形态与原生态的中国民族声乐早已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完全不能同日而语了。从现状来看,“中国现代民族声乐”大有向“美声”积极靠拢的发展趋向,而且在目前的民族唱法(特别是职业组)中已明显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已成为一种众人追捧和效仿的成才模式。相比之下,原生态的民族声乐却逐渐萎缩、消减,并逐渐失去竞争的平台。照此下去,大奖赛中属于中国自己特有的“民族唱法”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们的质疑。

  中国原生态的民族声乐,特别是那些少数民族的声乐,其发声方法普遍较为直白,歌唱状态也较为原始质朴。无论在演唱内容、形式、方法及艺术评判标准方面,都根本无法与揉进大量西洋发声方法和演唱技巧的现代民族声乐相提并论。如果再将二者牵强地放在同一个平台上比试,那真有点贻笑大方了。如今,“民族唱法”的分组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急需改革重组。今后,民族唱法是以中国原生态的民族声乐为主体,并以此单独分组,自成一体。还是在目前民族唱法大组中再作进一步划分,将原生态的民族唱法和中国现代民族唱法分成两个组,并分别设立各自的评委和相应的评判标准。要不然,则将现代民族唱法(即人称的“中国美声唱法”)从民族唱法大组中分离出来,归入美声唱法大组,在美声大组下再分设“西洋美声”和“中国美声”两个小组,也同样分设各自的评委和相应的评判标准。

  究竟何方案合情合理、切实可行?这需要各方有识之士献计献策,共同谋求一个最优的分组方案,力争为下一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创造一个更为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

    2004年8月6日   于川音

  补记:本文系上一届“青歌赛”结束不久后的有感而发,草成后因忙于其他事便将其搁置一边了,事隔两年后方想起它。文中所述及的一些问题,2006年5月刚结束不久的新一届“青歌赛”其实已印证了我文中的一些观点并已在大赛的赛制上加以了改进。而文中所涉及的其他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加以探索和改善。

  一家之言,敬祈斧正。

    作 者(补言)

    2006年6月9日

  (摘自中国音乐评论网)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0号  邮 编:510635  电 话:(020)38486835、38486299 传真:(020)020-38486833